为了促进排球运动员的有序流动,规范俱乐部之间运动员的转会行为,保障俱乐部和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排球协会章程》、《国际排联运动员转会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中国排球协会出台转会新规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自由转会资格:
(一)在原培养单位俱乐部服役,年龄已满26周岁的男运动员,年龄已满25周岁的女运动员;
(二)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俱乐部未为其办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
(三)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后,俱乐部连续两年没有让其参加任何由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排球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四)以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的运动员;
(五)由于俱乐部解散(不含俱乐部更名)而不能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六)已办理正常退役手续的运动员(其注册在办理退役时同时注销);凡具备自由转会条件的运动员,办理自由转会时,原属俱乐部不得阻拦和故意刁难。(吕雅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