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世界男排联赛和世界女排大奖赛中试行了“快速换人”规则,此规则在2007年10月1日-4日国际排联规则委员会年会上得到大多数人的赞许,决定文字细化后交行政委员会讨论,有望通过。快速换人系统(Quick Substitution System)全文如下:
一、新规则试行的目的:
1、减少间断和延误比赛的时间。
2、减少目前换人程序中存在的人为因素,使比赛更趋于精彩和激烈。
3、让教练员和第二裁判员有更多的机会去履行他们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4、维持比赛的节奏。
二、专用设备:
1、换人牌(1-18号)
三、换人制度程序:
1、请求换人必须在球成死球后和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前。
2、换人的请求是上场运动员进入到记录台附近的换人区,手举换人牌。(参看下面的第七点)。
3、换人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不需要按响蜂鸣器和使用手势提出请求。
4、请求换人时,记录员或者辅助记录员按响蜂鸣器,或者由第二裁判员鸣哨,同时裁判员给出换人的手势。
5、被换上场的运动员立即进入换人区靠近球网的边线处,并手举换人牌,换人的完成只能由第二裁判员的手势来实现。
6、当一名运动员手举换人牌进入换人区,同时记录台按响蜂鸣器或第二裁判员鸣哨时,替换必须立即完成。但如果某队取消该次换人,该球队会被给与“延误判罚”说明;在准备活动区域准备上场的运动员可以直接上场,而不视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给予拒绝或给予“延误判罚”,因为裁判员还没有鸣哨或给出换人手势,快速换人试行规则不需要按现行规则中对换人程序的规定严格控制。
7、(参看第二点)当上场运动员手举换人牌进入换人区时,记录员程序如下:
1)立即按响蜂鸣器
2)核对记录表以确定该次请求换人是否合乎要求
3)举起一只手臂示意换人合乎要求
4)在记录台上登记换人的情况
5)登记完毕举起双臂示意给裁判员
8、如果是不合法的换人程序如下:
1)记录员或助理记录员再次按响蜂鸣器示意换人不合法;
2)第二裁判员鸣哨向第一裁判员示意换人不合乎比赛要求,第一裁判给予该队“延误判罚;”
3)在这种情况下,换人请求应被取消。
9、同一运动队请求多人次换人时,替换运动员进入换人区时禁止出现拖延时间。上场运动员在替换场上运动员之前必须等候第二裁判员同意的手势。
10、双方运动队同时请求换人时,程序是:发球队优先进行换人,接发球队其次。
11、当换人完毕并准备开始比赛时,只有当记录员举双手示意,发出“准备好了”的信号,第一裁判员才可鸣哨允许发球。
12、记录员必须把每个运动员的第五和第六人次换人通知给第二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同时告诉第一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四、注释
1、运动员换人时必须使用换人牌。
2、注意以下两点:
1)替换上场运动员不能阻碍捡球员和擦地员的活动。
2)暂停时,球队必须按照规则使用蜂鸣器。
3、这个过程中时间能节省是教练员和第二裁判员的交接配合中,不是记录员和第二裁判员的交接配合中。因此,它克服了目前存在的几个困境,提高了换人的速度,换人过程中不至于过分拘泥于形式,以及在合乎规则的要求时导致可能出现的时间耽搁。而新的换人制度则减少了裁判员和比赛队的不和谐因素以及观众迷惑不解的可能性。(刘江)(中国排球协会华力宝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